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二次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19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1号),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一)启动经费补贴
1、申请条件
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以建设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为目标,在同一产业领域具有唯一性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2、扶持标准
成立前三年补贴房租,每年最高500万元;
一次性开办费,最高3000万元;
闵行区与市级及以上共建平台:按市级资金1:1资助,每年最高3000万元,最多支持5年。
(二)运营费补贴
1、申请条件
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纳入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的单位(机构)。
2、扶持标准
按市级文件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一)共享仪器设备购置补贴
1、申请条件
(1)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企业;
(2)购买关键重大进口设备,并纳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备共享。
2、扶持标准
单台设备一次性给予30%购置补贴,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服务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经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
2、扶持标准
给予实际发生服务费用15%的资助,最高50万元。
(三)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补贴
1、申请条件
已申请享受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创新券支付。
2、扶持标准
给予发生费用30%的资助,每年最高20万元。
三、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一)申请条件
推荐至市主管部门纳入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扶持标准
1、按等级补贴:①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A等(优秀)100万元、B等(优良)50万元;②众创空间市级A等(优秀)80万元、B等(优良)50万元;③加速器区级A等(优秀)400万元、B等(优良)100万元、C等(合格)50万元。
2、新建补贴:对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取得市级考核C等(合格)及以上等次,补贴50万元资金。
3、按绩效补贴:①对取得市级A等(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度在孵企业达到5家且单家投资50万及以上的,补贴50万元;达到10家且单家投资50万及以上的,补贴100万元。②对取得市级C等(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度每培育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四、支持鼓励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一)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1、申请条件
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扶持标准
按国家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二)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1、申请条件
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立项企业。
2、扶持标准
按市级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
(三)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区级立项项目
1、申请条件
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根据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综合评审结果,视情确定区级资助企业。
2、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五、鼓励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
(一)申请条件
成果权属清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在本区创业,且完成人持股不低于20%。
(二)扶持标准
根据企业实际租赁面积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六、深化科技创业公益基金扶持
(一)申请条件
1、毕业八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全职在创业企业;
2、是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大股东;
3、创业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扶持标准
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按照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运行机制,给予10-50万元的公益基金扶持。
七、支持优质科创企业发展
(一)科技创业新锐企业资助
1、申请条件
(1)在本区注册不满五年;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
(4)产业领域为本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扶持标准
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对孵化器、加速器毕业企业补贴
1、申请条件
(1)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培育的毕业企业;
(2)实际入孵时间不少于12个月;
(3)在本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2、扶持标准
补贴实际购房总价的5%或租金的15%,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八、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申请条件
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工程培育企业。
2、扶持标准
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
(二)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经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九、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一)重大产业技术攻关计划
1、申请条件
(1)有自主知识产权;
(2)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累计销售不少于1000万元。
2、扶持标准
资助80-100万元。
(二)民生科技计划
1、申报条件
直接跟民生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和数字生活项目,包括现代农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
2、扶持标准
验收后资助给予10-30万元。
(三)鼓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
1、申请条件
获国家级科技计划、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助。
2、扶持标准
按上级资金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科技计划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鼓励发展研发机构
(一)鼓励建设国家级、市级研发机构
1、申请条件
国家级创新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上海市级创新研发中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
2、扶持标准
资助上年度研发费用的15%,国家级和市级最高分别为500万元和300万元。
(二)鼓励建设区级研发机构
立项后授予”闵行区创新研发中心”铜牌。建设期满2年后评估合格的保留铜牌,同时一次性资助50万元。
(三)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详见市级相关文件,由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具体操作。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一)产学研合作计划
1、申请条件
自行或通过创新挑战赛与高校、科研机构达成产学研合作,并完成合作。
2、扶持标准
资助20-40万元。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
1、申请条件
2018年12月1日后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扶持标准
给予总额30万元的资助。
十二、鼓励实施成果转移转化
(一)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
1、申请条件
和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合作,以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而开展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价值评估。
2、扶持标准
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申请条件
承接高校、院所、企业等科技成果转让,开展与产业化相关的中试,放大等事项。
2、扶持标准
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获得国家,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给予项目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
十三、引进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一)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机构在本区租赁物业实地办公,且为区内企业提供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生收入50万元以上。
2、扶持标准
按实际承租面积的50%给予前三年房租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二)成果交易服务费用补贴
1、申请条件
在本区成果转化专业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成果转化交易;企业间的成果转化交易,受让方与转让方无关联关系。
2、扶持标准
补贴50%交易服务费用,最高50万元。
十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
(一)国内知识产权资助
1、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2、扶持标准
(1)资助官费的50%,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
(2)获得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二)资助国外发明专利
1、申请条件
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2、扶持标准
每项资助2万元,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工作
1、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2)被认定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
2、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最高资助50万元;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四)支持开展区级知识产权示范项目
1、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
验收通过后,资助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10万元。
2、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和运营转化体系建设示范项目
(1)申请条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且通过专家评审;
(2)扶持标准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十五、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获得科贷通、微贷通等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科技企业:
(1)对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部分,给予贷款企业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的补贴,每年每家最高10万元;
(2)补贴担保费(保险费)的50%,每年每家最高10万元。
十六、鼓励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补贴
1、申请条件
(1)由区政府认可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
(2)本区企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30%。
2、扶持标准
一次性补贴活动实际费用的50%,最高10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
十七、附则
适用原则:
本政策中部分条款的资助兑现需与企业区级地方贡献挂钩,详情见《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 号)》。